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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将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2015-01-12 10:0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从今年2月1日起,泰安市将开始执行《泰安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大众网泰安1月12日讯 从今年2月1日起,泰安市将开始执行《泰安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是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时,根据需要委托市、县(市、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提出救助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统称申请人)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根据办法,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申请后,按照规定需要了解其经济状况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核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本次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其中,家庭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包括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等多项内容。对存在申请人对救助决定提出异议,或群众有异议、有举报等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复核其经济状况的,可组织进行复核。

      申请人在核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取消其救助待遇,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征信体系,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包括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的;隐瞒收入和财产的;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标准而不及时申报的情形。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对机构应当将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以及经济状况变化信息等,报送民政部门统一纳入核对信息系统。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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