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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双十一"前微商搞抽奖 市民中奖商家不认账

2014-11-12 07:30: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泰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前接到过此种情况的投诉,“企业一旦将活动公布,就相当于已经给消费者作出了承诺,以‘操作失误’或‘活动推迟’为由不给消费者兑奖,属于欺诈行为。在过去我们接到的投诉中,在我们的调解下,商户都给消费者进行了兑奖。”

       “双十一”到了,不少商家都已开启狂欢模式,在微信朋友圈里也是如此。但因为朋友圈并非专业第三方交易平台,很多消费者虽然看起来抢到了便宜货,但最终只能吃闷亏。

      “双十一”前微商搞抽奖 中奖后商家却不认账了

      胡女士最近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说是参与某商家的“刮刮乐”活动,就有机会得到电影票等奖品。看完后她挺动心:“参与这个活动又不花钱,我就试了试,结果真中奖了。”胡女士到该商家去领奖,却被告知,“双11”起中奖的才算,现在都是试运行。

      蒋女士也是在朋友圈参加集赞活动,说集齐32个赞就能领到一份小饰品。商家同样以“双11”才开始活动为由不给兑奖。

      泰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前接到过此种情况的投诉,“企业一旦将活动公布,就相当于已经给消费者作出了承诺,以‘操作失误’或‘活动推迟’为由不给消费者兑奖,属于欺诈行为。在过去我们接到的投诉中,在我们的调解下,商户都给消费者进行了兑奖。”

      宗国表示,商家采用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销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旦商家有这种情况,监督检查部门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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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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