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肥城市出台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

2014-11-10 15:48:00 作者:段衍海  来源:大众网
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肥城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大众网泰安11月10日讯(肥城台记者 段衍海)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肥城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以及工作要求作了严谨的说明。

      《意见》指出,市政府依托政府法制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情况。市政府法制局应当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对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局报告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情况。

      《意见》指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要按照合理配置、全面兼顾、优势互补的原则,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单位。市政府法制局要严格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并正式聘任。

      聘任条件:

      1.个人法律顾问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2)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3)从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8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4)熟悉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2.单位法律顾问条件

      (1)综合实力强、执业规范,在本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信誉;(2)具备专业化分工,执业人员专业化程度高;(3)未受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聘任程序:

      1.组建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制局建立市级法律专家库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库。其中,法律专家库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法律专家的选聘,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征集、定向征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有意进入法律专家库的人员,可由相关高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单位统一推荐,也可以自荐,经市政府法制局初审后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过审核、考察、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法律专家库名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库的建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均可报名参与选聘。

      2.确定法律顾问人选。市政府法制局根据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法律专家库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库中遴选部分个人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单位,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3.聘任。确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由市政府正式聘任。

      镇街区和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需要聘任法律顾问的,应从法律专家库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库中选聘。本意见实施前已经聘任法律顾问的,合同期满后按本意见执行。

      法律顾问费用:政府法律顾问的报酬,根据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工作量计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市财政局制定。

      《意见》要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明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任务要求,加强具体指导,解决相关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市政府法制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研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要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应当在2014年12月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