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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明年预算为专项资金“约法三章”

2014-10-28 10:42:00 作者:杨全新 刘伟  来源:中国财经报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以学习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在2015年预算编制过程中,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今后,原则上不再安排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新设立专项资金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以学习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在2015年预算编制过程中,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

      大力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逐步压减或取消除用于公共服务方面以外的专项资金,特别是用于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对确需保留的支持经济发展的市级专项资金,按照70%的比例进行整合,集中用于建立产业引导投资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支持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

      从严控制新设专项资金。从2015年开始,严格规范新设专项资金的条件和程序,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今后,原则上不再安排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新设立专项资金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

      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管理机制。各单位编制2015年专项资金预算时,需列明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按项目管理的不超过3年,到期自动取消。确需继续安排的,应在执行期满前按新设立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办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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