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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黄标车11月1日起禁上高速 违规罚200扣3分

2014-10-28 08:39: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了解到,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届时将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同时,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理。对黄标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罚。另外,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最后,交警部门也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为了重现碧水蓝天,主动淘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并对发现的污染车辆积极进行监督举报。

        原标题:山东黄标车11月1日起禁上高速 违规罚200扣3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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