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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季度泰安各县(市、区)将公布权力清单

2014-10-22 17:1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4〕141号) 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众网泰安10月22日讯 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4〕1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下发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大众网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泰安各县(市、区)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清理自查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0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将权力清单目录、投资负面清单目录和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工作,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方面专家和下级政府意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并于2014年11月底前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再次研究后将意见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2014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确定。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5年1月至6月)。2015年1月底前,市政府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 管理。

      各县(市、区)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参照本通知开展,务必于2014年10月底前启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2015年一季度公布权力清单。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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