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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整治"四非"动真格 本月起严查至年底

2014-10-22 15:12:00 作者:王文雨  来源:泰山网
10月20日起,泰安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东岳大街以北各路口处设置五个检查点。电动车则按千瓦数区别,其中4000瓦以上的三轮电动车按普通摩托车处罚,4000一下的按轻量摩托车处罚。

      10月20日起,泰安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东岳大街以北各路口处设置五个检查点。从早晨8:30至下午4:30,泰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和二大队共处罚违法“代步车”160余辆,查处力度达历史之最。

    违法代步车整治进行中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以泰城中心城区为起点,逐街逐路进行整治,重点查处达到机动车标准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蓄电池或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两轮“助力车”及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违法上路车辆。11月前,环山路、岱宗大街、东岳大街、擂鼓石大街等4条东西走向主干道是先期整治的重点。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我市市场上目前销售的达到标准的机动车的两轮“助力车”、三轮(或四轮)“老年代步车”及“城市观光车”安全防护性能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此类车辆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此类车辆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元至2000 元罚款,并可以并处拘留处罚。而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代步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 万元的,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执法民警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处罚颇为细致,无论是烧油还是用电的四轮车都要按机动车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中,燃油驱动的四轮机动车都将按无牌无证上路处理,也就是说驾驶燃油四轮车的车主必须持有C1驾驶证件。三轮摩托车则是按重量来处罚,其中有篷三轮车600公斤以上属于汽车处理,600公斤以下属于摩托车处理;无蓬三轮车400公斤以上按汽车处理,400公斤以下按摩托车处理。二轮摩托车在保证是400公斤以下的基础上按排量区分,处罚也有区别。其中排量在50CC以上的按普通摩托车处罚,50CC一下的按轻量摩托车处罚。电动车则按千瓦数区别,其中4000瓦以上的三轮电动车按普通摩托车处罚,4000一下的按轻量摩托车处罚。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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