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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司法局三措并举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2014-10-21 08:38:00 作者:李长友 赵波  来源:
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司法局通过健全规章制度、组建监督团、完善奖惩机制等三项措施,强化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今年1—9月份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7件,解答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挽回损失1400余万元,为当事人免去代理费用100万余元,受援群众满意率达100%。

        大众网泰安10月21日讯 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司法局通过健全规章制度、组建监督团、完善奖惩机制等三项措施,强化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今年1—9月份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7件,解答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挽回损失1400余万元,为当事人免去代理费用100万余元,受援群众满意率达100%。 

      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新泰市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发放质量跟踪卡、案件旁听、回访当事人、结案卷宗材料审查评估、承办案件质量点评等制度对法律援助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补助挂钩,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尽职尽责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组建监督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11人的法律援助监督团,成员有市人大代表、市党代表、市政协委员、检察官、法官、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单位工作人员及律师等,监督员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参与讨论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参加案件的审理旁听,走访或电话回访受援人、公诉人、审理人员,及时了解案情及进度情况,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奖惩机制。法律援助中心随时对法律援助案卷进行评查,经评查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底根据法律援助办案情况,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担任市、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上级先进个人表彰。对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和其他费用,发现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不予年检注册。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清除法律工作者队伍或追究相关责任。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泰安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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