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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泰安市全面开供国Ⅳ标准柴油

2014-10-20 09:4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汽油、柴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汽油。

      大众网泰安10月20日讯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汽油、柴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汽油。此次会议安排部署了车用柴油的质量升级,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泰安市要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完成油品置换和油品标识更新等工作,置换后的油品价格,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执行。所有加油站在供应新国标油之日起,要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的车用汽油、柴油名称后加注“(国Ⅳ)或(国Ⅴ)”字样,做到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

      为确保顺利完成油品升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负责督促炼油企业抓好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协调做好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市工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并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质监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油品质量和经营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市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此外,环保、交通、金融、油区等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也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2015年1月1日起,泰安市、各县(市、区)、高新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各油库和加油站不按照规定销售油品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经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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