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泰安:拍下门头房付款才知已出租 当事人上诉八年

2014-10-16 07:53:00 作者:陈新  来源:齐鲁晚报
9年前,杨某通过拍卖获得两间门头房,支付后才发现房屋已被租给别人,租期一直到2015年。为此杨某打了8年官司,还多次上访都未获得圆满结果。近日又把承租人告上法庭,法院以承租方支付杨某2.2万元租金,成功调解了此案。

      9年前,杨某通过拍卖获得两间门头房,支付后才发现房屋已被租给别人,租期一直到2015年。为此杨某打了8年官司,还多次上访都未获得圆满结果。近日又把承租人告上法庭,法院以承租方支付杨某2.2万元租金,成功调解了此案。

      近日,新泰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8年的信访案件,一起有关房屋拍卖和租赁纠纷从2006年开始上诉,经过三级法院审理和多次上访未达成圆满。今年原告再次上诉至新泰法院,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据法官介绍,原告杨某于2005年通过泰安国信拍卖行,以11万多元的价格拍到两间门头房所有权,缴纳拍卖款后才得知该房屋已经被出租,租赁期限到2015年4月1日。2006年杨某与次承租人郑某及被告王某,就涉案门头房租赁费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后省高院指令泰安中院再审。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杨某诉讼请求。期间原告杨某多次上访,后起诉被告王某,要求其支付房屋租赁费5万6千元。

      案件立案后,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案件承办人确定了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的思路,与原告杨某进行多次沟通,并告知需对租赁费进行鉴定或双方协商解决。但原告杨某只要求按诉讼请求调解,不能协商。而被告王某代理人则表示可以调解,但不同意只按诉讼请求调解。案件调解未果,原告杨某申请对租赁费鉴定。

      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后,原告杨某找到承办人称鉴定机构要求缴纳的鉴定费用太高,承办人抓住时机就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最终确定了2.2万的调解意见,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