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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男子向亲朋借款许诺高额利息 约定还款日期"蒸发"

2014-10-14 07:56:00 作者:赵兴超  来源:齐鲁晚报
泰城居民王涛先生今年3月份借钱给岱岳区居民刘某,一个月后要钱时发现其全家不见,同时借给刘某钱款的都是其亲朋好友,也都拿着借条要不回钱。如果确实找不到借款人,贷款人应当尽快提起诉讼,由法院采取一定财产保全程序,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泰城居民王涛先生今年3月份借钱给岱岳区居民刘某,一个月后要钱时发现其全家不见,同时借给刘某钱款的都是其亲朋好友,也都拿着借条要不回钱。

      王涛说,今年3月份,刘某找到他,隔三差五请他吃饭喝酒,“他说做手机生意借了银行60多万,因为周转不开得借钱,只要先还上贷款,生意款一到位就先还我。”王涛说,碍于朋友面子,他借给刘某5万元。在借条上写明了借款日期为2014年3月至2014年4月。

      到了4月份约定还款日期,王涛找刘某要钱,但电话停机,人也找不到。辗转找到刘某黄前镇老家时,发现刘某不在家,其父母、妻子和女儿也找不到,只有其90多岁奶奶在家。“村里人也不知道他们一家去哪了。”王涛说,他陆续了解到,有多位曾经与刘某较好的亲戚朋友,也都借给刘某1万元到10万元不等钱款。

      一位曾与刘某关系不错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刘某借钱理由都是生意周转,除了碍于感情,很多人也是被高利息吸引。“他一开始都给两三分利息,最后几个月还许诺5分利息。”张先生说,很多贷款人都后悔只看利息没看风险。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贷款人表示,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自己过分看重高额利息。

      12日,记者试图联系刘某本人,其两部手机处于空号、停机状态,其对象手机无法接通。贷款人提供的其父母手机接通后,对方称是刘某的姨,并称“不知道他去哪了,听说去了北京,什么都不知道。”

      从今年4月份至今,一些贷款人陆续到派出所报案,但因属于经济纠纷没能立案。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表示,这类经济纠纷最好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高于法定借款利率4倍的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确实找不到借款人,贷款人应当尽快提起诉讼,由法院采取一定财产保全程序,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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