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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食药监局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

2014-09-09 07:49:00 作者:  来源:山东卫生新闻网
在实施认证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循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确保认证检查质量,提升泰安市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GSP标准,防止企业自行擅自降低标准要求。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目前,泰安市现有零售企业1600余家,按照国家局、省局2015年年底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为保证GSP认证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

      一是摸底调查,充分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去年以来,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实施新修订GSP,我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数量、今年年底需要认证的企业数、企业实施新修订GSP存在的困难、建议、准备实施工作的进度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清理和核实了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完善了药品零售企业数据,为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 认证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开展培训,加强认证检查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市药品监管人员GSP认证检查员参加相关培训,对药品GSP条款、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理解把握、认证申报材料的审核等相关问题和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讲解,建立了认证检查员库;8月份,市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零售企业新修订药品GSP认证检查暨观摩培训会议,对零售连锁总部、门店及单体药店三种不同类型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认证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了讨论,增强了全市GSP认证检查员的实战经验,提升了认证检查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为顺利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截止目前,组织参加省局GSP培训4期,国家局培训2期,全市系统培训2期。

      三是加强宣传,帮扶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针对部分零售企业对新修订药品GSP有关政策和形势认识不到位,存在观望、标准放松的思想,市局要求各监管单位多形式向企业讲清形势和政策,将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的要求、标准等政策法规告知企业,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意义,同时通过报纸、市局网站、微博等渠道宣传药品GSP的政策法规。积极帮扶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软硬件改造中给出合理建议,同时,引导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较好的单位先行一步,带动其他企业积极进行改造,共同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是严格标准,确保认证检查质量。市局制定出台了《泰安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暂行)》、《关于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GSP认证、换证申报、检查程序。在实施认证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循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确保认证检查质量,提升泰安市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GSP标准,防止企业自行擅自降低标准要求。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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