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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安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4-08-18 08:01:00 作者:  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网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14〕45号),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以保障每一名适龄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的,以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均衡为目标,依法规范招生、推进阳光招生、实行诚信招生、做到廉洁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平稳,人民满意。

      五、招生工作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组织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对外办公,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的力度。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招生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致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等渠道,宣传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

      3、严肃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为做好今年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各处镇教办、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要签订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也要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并向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家长的监督,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认真落实《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和《泰山区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山教字〔2014〕40号),严禁收取择校费、禁止乱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严禁以各项名义或举办特色班、小班、实验班等形式进行招生收费,坚决杜绝通过考试、测试或办培训班等方式招生和收费。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得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5加强招生工作的督导。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按100分纳入对各街道镇、区直各中小学全年综合督导评估内容,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专项督导评估方案,量化评估细则(另发),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力度,促进招生工作健康规范。

      6、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各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意见的规定,制定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并经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泰山博文中学、泰山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选拔录取新生。自今年起,严格执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14〕45号)“泰山区辖区内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四’学制”的要求,规范各民办学校学制,彻底解决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制不统一的问题。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招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方可注册学籍。

      7、加强对特殊群体保障和关爱体系建设。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教办及所属中小学校要对本辖区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摸底登记,督促协调其监护人保证儿童按时入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成长档案和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相关信息数据库务必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学校要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怀帮助,确保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区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276103,6368503,各学校也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同时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6368536,6368500,各学校也要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教学楼二楼。具体意见查询:泰山区教育局网站www.tatsedu.cn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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