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时间步骤(详见附件3)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
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1)按照《关于发展泰城中小学教育几点意见的报告》(泰发〔1987〕15号)规定,英雄山中学每年在泰城招收六个初中班。英雄山中学初中部要切实做好本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工作,服从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照泰山区“五四”学制的要求征订教材和组织教育教学。
(2)具有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泰城暨泰山区就读,须在2014年8月18日前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住房证明(以房产证为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泰山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将根据其家庭住址按照政策安排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非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在泰山区实际居住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少年,确需在泰城暨泰山区入学就读初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策统筹安排其入学,初中毕业时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泰山区实行“五四”学制,“六三”学制的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到泰山区就读初中。
(3)由我区批准的民办初中泰山博文中学、泰山双语学校只招收泰山区生源。
2、时间步骤(详见附件4)
(三)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在9月15日前,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四、其它相关入学政策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写《泰山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户口簿。(5)房产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6)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7)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确需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可填写《泰山区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户口簿。(5)房产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6)个体营业执照、相关票证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7)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3、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4、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办理。申请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由家长持现役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后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贯彻实施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接收入学。学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也可按学区内生源提供材料审核和录取。
5、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入学。2014年当年转业未安置就业的部队转业军人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实际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6、关于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暨泰山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监护人可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 经审查合格后,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7、关于迁出泰城人员子女入学。因城市新区建设或工作单位地址搬迁等原因,家庭住址已迁入岱岳区或高新区的人员子女,分别由岱岳区或高新区负责接收入学。
8、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统称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经学校查证属实,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
9、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城区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4)新生入学报名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10、有合法房产的非泰山区生源就读问题。在泰城暨泰山区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实际居住的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若确需在我区就读,需于8月25日前将户口迁至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并符合划片招生要求的可到学区内学校就读。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又确需在我区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户口簿。(5)房产证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11、关于划片招生对房产的年限要求。从今年开始,泰城暨泰山区各中小学要建立划片招生入学新生数据库,每套房产(地址)在小学五年内、初中四年内只享有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12、落实监护到位的原则。对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工作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并有监护能力的生源,为体现人文关怀、亲情管理和监护到位的原则,若学校在接收完学区内生源后仍有接收能力的,可适当接收部分此类生源就读,但不得认定为学区内生源,就读初中的学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严禁出现“南征北战”、“长途跋涉”、中午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的乱招生现象,更不允许借机招收不符合招生政策的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