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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安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4-08-18 08:01:00 作者:  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网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14〕45号),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以保障每一名适龄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的,以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均衡为目标,依法规范招生、推进阳光招生、实行诚信招生、做到廉洁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平稳,人民满意。

      三、招生办法

      今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的办法是:

      1、统一组织。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筹协调。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14〕45号)文件精神,市直以及以上、泰山景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泰山区统一管理,泰山区辖区内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四”学制。

      2、界点范围。凡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并在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属于划片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

      1、年龄范围

      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就读。凡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延缓入学。

      2、招生规定

      (1)各公办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须按划定的学区招生。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省庄、邱家店七个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小学划片招生;泰安市实验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通天校区、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花园校区、东岳中学小学部、迎春学校小学部、温泉路小学按照所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工作;万官路学校小学部的招生工作由徐家楼办事处负责实施;大津口乡负责本乡各小学招生工作。

      (2)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市委十届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办理。

      (3)岳麓小学做好原五八0八厂职工子女入学工作。

      (4)各民办小学要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5)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在泰山区实际居住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其入学。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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