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电视机没几天出问题 新《消法》帮泰安市民换新机

2014-08-05 08:52:00 作者:张冉 陈超  来源:大众网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大众网泰安8月5日讯(记者 张冉 通讯员 陈超 报道)今年4月23日,泰安市民李先生在城区某连锁超市购买了一款某著名品牌液晶电视机一台,价值8000元,本来是件挺高兴的事,可却让李先生窝了一肚子火。电视机送到家后,看了没几天,突然就没影像了,这可急坏了李先生,立马把电视机送到商城进行检测。商家认为,前几天有雷雨天气,是雷击原因导致电视机损坏,属不可抗力,且是在消费者手中损坏的,商家不承担责任。李先生不认可,他认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商家应该在6个月内出具检测报告。最后,李先生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的电视,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