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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儿高科技诈骗 泰安两男子"复制"银行卡诈骗获刑

2014-06-11 07:33:00 作者:张建  来源:泰山晚报
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制作假卡盗刷获利的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和四年,并各处罚金。

      其中一人应聘进宾馆当收银员,多次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

      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制作假卡盗刷获利的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和四年,并各处罚金。

      2013年9月,李某、刘某(因急性致幻剂中毒于家中死亡,已终止审理)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后,预谋通过伪造他人银行卡的方式诈骗钱财,并网购了银行卡信息采集器、伪造银行卡的写卡器。之后,李某将在网络上认识的被告人孟某约至泰安,授意其应聘进入泰安市某宾馆从事吧台收银工作。2013年11月至12月间,孟某凭借从事收银工作,有机会接触他人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机会,使用银行卡信息采集器先后多次套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交给李某。李某通过写卡器伪造出银行卡后通过ATM机取现或POS机消费的方式,多次盗刷他人银行卡,共非法获利8万余元,该款大部分被李某挥霍。

      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孟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他人信用卡并恶意使用,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做出前述判决。

      目前,一些犯罪分子混入超市、宾馆等服务场所当服务员。他们利用事先准备的“银行卡复制器”,盗取顾客的银行卡磁条信息,之后迅速将钱划走。法官提醒,您在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您的视线。不要让服务员拿着您的银行卡自己去结账,不要随便透露自己银行卡的信息,不要轻易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在输入密码时要养成遮挡的习惯。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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