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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机关事业单位未歇年休假人员 可申请年休假工资报酬

2014-06-11 07:32:00 作者:晁彤彤  来源:泰山晚报
根据日前出台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起严格落实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计划。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经费,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

      近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网站获悉,我市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出台新意见,要求每年年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合理制定年度全员带薪休假计划、建立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未歇年休假的人员可申请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日前出台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起严格落实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计划。

      要求每年年初,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干部职工意愿,合理制订年度全员带薪休假计划。我市将逐步建立严格规范的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保证全员享有休假机会。年休假计划台账像本账册,包括申请休或不休的原因、休假时间、工资报酬等内容。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人员,需要说明原因,在台账上予以标注再安排调休;对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特别繁重不能休假且没有领取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可以在本年度计划安排调休。

      应休未休人员申请工资报酬也是政策的一部分。原则上台账记载经2次以上(含2次)调休仍无法在当年休假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未建立台账管理或台账记载不清楚的,不得视为“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经费,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

      为保持政策公开透明,干部职工全员享受到带薪休假待遇,我市要求建立健全休假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年休假计划执行和调休情况,每年年初公示上一年度未休假人员名单,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单位可以积极推行AB角工作制度,A职位空缺时B职位可以替代,我市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错期休假,休假方式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集中或分段的形式进行。

      我市将严格要求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侵犯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现象将予以纠正,对休假比例较低的单位要责成其作出书面说明。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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