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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交警:限速60公里以下不包括“60公里”

2014-05-13 13:21:00 作者:曹剑  来源:齐鲁晚报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公路,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罚款0元、记0分,行政警告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公路机动车超速50%以下的,按照相应条款,记分0分,罚款0元,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公路,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罚款0元、记0分,行政警告处罚。”4月起,山东省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后,不少驾驶员认为限速50公里/小时道路能跑到75公里/小时不挨罚,而60公里/小时却只能跑到66公里/小时。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解答,该规定不包括60公里/小时,请司机不要误读。

      城东开67公里/小时扣3分 闹市开75公里/小时不扣分

      12日,泰城市民徐先生说,查违法记录时,发现在龙潭路泮河大街立交桥至泰新高速立交桥之间,有一次超速违法记录,超速10%以上不足20%,罚款50元,扣3分。“我知道那个流动抓拍雷达的位置,当天有急事,车子有巡航定速功能设定比60公里/小时多一点。”徐先生说,一查违法记录,当天车速是67公里/小时。

      徐先生说,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道路,超速50%不再罚款扣分,为何限速60公里/小时道路上,超速10%要挨罚。“现在驾驶证的分值比罚款金额更珍贵,67公里/小时比66公里/小时仅仅高一点,就挨罚了。如果新规定包括60公里,那么跑到每小时90公里以内,都不会罚款扣分。

      市民王先生举了个例子,东岳大街泰明路至唐訾路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避免罚款扣分的最高车速为66公里/小时。唐訾路以西到石化路口,限速每小时50公里,能不罚款扣分的最高车速能达到75公里/小时。石化路口以西限速每小时80公里,最高车速可以到88公里/小时,不罚款不扣分。

      “道路空旷的地方,反而不如闹市区车速快。”王先生说,他认为把限速60公里/小时的道路改为70公里/小时,这样限速50公里/小时的,最高车速能到75公里/小时,而限速70公里/小时的,最高车速到77公里/小时,两者基本持平。

      限速值不含60公里/小时 市区车流大开到50公里/小时都难

      新修改的规定到底包不包括60公里/小时,交警部门不少一线民警也有疑虑。泰安市交警三大队的一位民警说,平时抓拍超速违法,会适当调整抓拍雷达的数值。“例如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我可能会设计在62或者63公里/小时左右,这样很多卡着临界点开车的司机,都能免于挨罚。”

      也有不少交警“网开一面”,执法人性化。交警二大队办公室一位民警对龙潭路泮河大街至泰新高速立交桥一段的超速抓拍,持否定态度,跟相应中队协调无果。“新修改的规定,到底包不包括60公里/小时?如果包括,这段时间限速60公里/小时道路上的抓拍,都是无效的。”

      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孔祯科长说,“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公路机动车超速50%以下的”规定中,限速值不包括60公里/小时。“限速,首先不是考虑能开多快,而是考虑多么安全。”孔科长说,十次事故九次快,东岳大街调整限速标准时,经过了多方面勘察考证和分析。“闹市区车流量多,正常开到50公里/小时都困难。”

      孔祯说,本次调整的重点是针对城市周边的县乡公路,车速较快存在隐患,设置成60公里/小时后,超速会被罚,处罚不是目的,限速最终是为了安全。“超速50%以下,并不是不罚,行政警告也是处罚。”孔祯说。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 超速50%以下只警告

      记者从泰安市交警部门获悉,4月起,山东省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其中,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只给予行政警告,不再罚款扣分。

      驾驶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公路机动车超速50%以下的,按照相应条款,记分0分,罚款0元,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限速每小时60公里以上路段,“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按照相应条款,记分0分,罚款0元,行政处罚为警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同样罚款0元、扣0分,行政警告处罚。

      记者根据调整后的限速标准整理,日前泰城除环山路、东岳大街小井至唐訾路段、泰山大街、泮河大街、龙潭路泮河大街立交桥至泰新高速立交桥、灵山大街西段等限速每小时60公里路段外,其余限速50公里/小时的路段,行驶速度在75公里/小时以下,不会挨罚。而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时速必须控制在66公里以下。

      (曹剑)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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