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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监控摄像头生活无处不在 市民隐私谁来保护?

2014-04-17 07:58:00 作者:郑凯  来源:中华泰山网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监控视频以其在安全领域所起到的独特作用,成为众多部门以及市民追捧的对象,在街头、商店等众多区域,遍布各式各样的监控摄像头。比如,交通摄像头拍到了不雅镜头,就不能对外公开,如果对外公开,将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公民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监控视频以其在安全领域所起到的独特作用,成为众多部门以及市民追捧的对象,在街头、商店等众多区域,遍布各式各样的监控摄像头。虽然监控视频在预防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监控视频侵犯市民隐私的问题也广为诟病。由于监控摄像头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民警表示,安装摄像头应该向当地派出所报备。

      监控摄像头生活中无处不在

      近日,市民孙先生致电本报称,现在不仅公安、交通、银行等重要单位和领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很多商场、宾馆、小区、商店也都装上了监控摄像头,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被监控拍摄,并被不怀好意的人外传或要挟,极易侵犯公民隐私。对于随意安装的监控摄像头,相关方面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加以规范。

      15日、16日两天,记者走访了泰城的大街小巷以及人群密集的商超、车站看到,在任何一个人流密集的场所,都可以看到监控摄像头。15日10时许,记者来到了泰安汽车站,在入口及出口上方都安装有摄像头,在大厅内部四个角落里分布着四个摄像头。据车站工作人员介绍,车站属于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能够打击犯罪活动,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在售票大厅、候车室、出入车道等区域内,已基本做到无监控死角,但像洗手间等隐私场所并不设置摄像头。不仅在车站内,甚至每辆长途汽车车内都配有摄像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城区的多家宾馆。进入泰山大街一家全国连锁宾馆映入眼帘的便是硕大的摄像头。向前台工作人员询问后,记者了解到,该宾馆大厅、走廊、电梯都设有监控摄像头。当记者询问能否查看监控视频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得到公安部门许可,并且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提取监控视频,而监控视频根据硬盘存储空间一般可以保存30天左右。

      记者又走访了龙潭路附近的一些小宾馆。在许多小宾馆里,视频监控的管理并不规范。在其中一家宾馆里,视频监控设备就摆放在前厅内,有顾客坐在电脑前浏览网页,而商家对此不以为然。“这很容易导致监控视频外泄,侵犯房客的隐私。”一位房客说。

      记者还走访了银座金街等路段,几乎店铺里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有些商家还在店里专门写上了“内有监控,请注意言行”的提醒。“这样的温馨提醒,既可以提示我们注意保护隐私,也可以预防犯罪,值得提倡。”市民侯女士说。

      市民认为使用监控应有原则

      为了了解监控设备的销售情况,记者走访了泰城的多家电子科技市场。在东岳大街中段的一家科技市场内,记者看到,销售监控设备的商家不在少数。

      为了促销商品,不少商家都在商场的外部以及过道上安装了实时监控系统,顾客通过屏幕,就可以看到外部的实时画面。由于性能不同,视频监控的售价也不同,便宜的一二百元,价格高的则达到数千元。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监控摄像头不仅可以预防犯罪,还可以留存证据,如今,许多单位,特别是商家,都倾向安装监控摄像头,不同清晰度的监控摄像头搭配使用,可以实现店面的全方位监控。

      针对无处不在的监控摄像头,采访中,许多市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安就安呗,摄像头抓的是犯罪和违法的,只要自己不昧着良心干坏事,怕什么。”一位老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网上一些‘门’事件有不少是因为监控视频被不怀好意的人传到了网上,给当事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也有市民对此不认可。

      “监控是把双刃剑,可以预防犯罪,保障权益,但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侵犯市民的隐私。”市民周先生认为,使用监控摄像头,应该秉持一定的原则底线,规范视频存储及提取。

      律师称隐私信息不得公开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泰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据民警介绍,对于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目前,在一些行业标准上,对重点危爆仓库等特殊区域监控摄像头的使用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但在普通生活中,还没有相对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

      民警表示,对于普通摄像头的使用,法律没有具体作出要求。但如果安装摄像头,应该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同时,原则上不能在厕所、卧室等敏感区域安装监控。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丽萍认为,设置视频监控应出于安全等公共目的,不能为私人利益而随意安装。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保护公民隐私的相关法律,在公共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应进行公示,在私人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应当得到相关当事人的同意。

      宋律师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视频监控的专项法律法规以及条文,目前,只能使用《民法通则》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的条款。如果在维护公共安全的过程中,获取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是不能够对外公开的。比如,交通摄像头拍到了不雅镜头,就不能对外公开,如果对外公开,将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公民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商铺、宾馆装监控,隐私谁来保护?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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