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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消费发票谁来开?泰安工商给市民“支招”

2014-04-11 08:05:00 作者:张冉  来源:大众网
“我在他们店里消费,他们却不给开发票!”近日,岱岳区的刘先生在某知名团购网站上以199元的价格团下了一个原价为498元的4人套餐。刘先生和朋友消费完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却被店家拒绝。相持之下,刘先生拨打了12315,请工商部门协调处理这次消费纠纷。

      大众网泰安4月11日讯(记者 张冉 报道)“我在他们店里消费,他们却不给开发票!”近日,岱岳区的刘先生在某知名团购网站上以199元的价格团下了一个原价为498元的4人套餐。刘先生和朋友消费完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却被店家拒绝。相持之下,刘先生拨打了12315,请工商部门协调处理这次消费纠纷。

      岱岳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了解情况。商家认为,199元的团购费属于网上支付,款项在团购网站,没有转到他们的账上,因此不能开具发票。另外,加入团购网本身是为了扩大影响,价格已经打了3折,基本不盈利,如果开具发票的话,需要交7.7%左右的税,团购网再扣除5%的提成,结余就更少了。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依照此规定,工商部门进行了调解。最后,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提供150元的发票,双方达成和解。

      岱岳区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团购中,团购网站和商家关于发票的提供会有协议,有的是网站提供,有的是商家提供,如果双方都不提供就应该找团购网站,如果网站拒绝提供,消费者可根据网站的注册地向工商或税务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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