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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单位用工规范年审开始 截至4月30日

2014-03-24 07:28:00 作者:晁彤彤  来源:泰山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即日起,我市对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方面。

      昨日,记者获悉,即日起,我市对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方面。时间截至4月30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人力保障管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我市进行201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范围包括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用人单位。我市将对2013年度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时和休息休假、支付工资、职业资格证书、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情况进行年检。共分三个阶段:自查自纠、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等,到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应携带年检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年检书面审查。

      4月份为实地检查阶段,我市将根据劳动保障年检书面审查阶段的情况,与社会保险实地稽核(稽查)相结合,按不低于30%的比例确定实地检查单位,全面审查劳动保障年检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存在问题又未及时纠正的,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据统计,上一年度我市共审查市直各类用人单位534户,涉及职工5.2万人,其中实地年检100户。

        原标题:劳动合同签订正规吗?下月将实地检查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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