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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网购7天内能"后悔" 网购电影票想退影院说"不行"?

2014-03-22 12:25: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可享受7天“后悔权”,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无条件退货。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不接受退货,消费者可投诉或走法律途径,7天如巧赶上节假日和双休日,须向后顺延一天。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可享受7天“后悔权”,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无条件退货。20日,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市民表示,网购“后悔权”可以落实,也有少数商家坚持“不退换”,有的快递员送货不找本人签收,很可能耽误消费者退货时效。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不接受退货,消费者可投诉或走法律途径,7天如巧赶上节假日和双休日,须向后顺延一天。

      网上还有不少店

      坚持“不退不换”

      泰城市民冯女士14日在淘宝上购买了一款黑色大号女包,两天后收到货物后却发现,实物外表与网上宣传图有一定差距,虽然女包的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但冯女士还是决定退货。“以前退货遇见过不少麻烦事,有的卖家只要是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就不给退。”

      卖家听到冯女士的反馈后,先是把退货地址发给她,然后建议她把商品的货号和快递单号写成纸条,一块放在包裹中,退货过程比冯女士想得容易些。

      据了解,新消法实施之前多数网络购物平台已经实现了7日内无条件退款,但也有少数淘宝店,不许退货退款。

      20日,记者从淘宝等购物网站上发现,虽然新消法有“后悔权”规定,但是不少电商卖家还没有及时撤下之前“不退不换”的标签。在天猫网站,记者输入“不退不换”字样,泰安本地一个销售专业护具的卖家个人网页醒目位置,标明“不退不换”。

      泰安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实施后,“网购7天后悔权”入法律,今后如有商家不接受退货,消费者可向工商、消协投诉,寻求调解帮助,还可以走法律途径,捍卫“后悔权”。

      财源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近日泰城市民赵女士在网上团购了一张3天后到期的电影票,但第2天临时有事导致次日无法观看电影,于是向影院提出退票、退款的要求。影院以电影票无法退款为由拒绝赵女士的要求,“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赵女士在网络上购买电影票应当享有7天后悔,经过我们调解后,电影院退还了赵女士全额费用。”

      快递员让人代签收

      顾客“后悔期”变短

      “前段时间我在外出差,一件快递送来,没跟我说一下就找别人帮我签收了,我回来的时候,刚好过了7天退货期。”家住花园社区的市民刘女士说,现在不少物流公司不把快递送到市民手中,网页上却显示已经签收,不仅容易造成快递丢失。如果有质量问题,卖家也会以过了退货期而拒绝。

      家住傲徕峰社区的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春节过后在淘宝上购买了三件商品,由不同的快递寄出,但是在收货的时候,快递员都没有让张女士签字。“给我打电话通知快递到小区门口了,我去取件,结果快递员只问了我的名字,也没有问手机号就把快递给我了,也没有让签字。”张女士感到很诧异,如果不是自己取件,别人不是很容易冒领吗?怀着忐忑的心情张女士打开了快递公司的网站,已经显示“本人签收”。

      泰安圆通快递公司4号线工作人员称,公司要求所有派件员必须等顾客签字后,才可以撕下单,不允许代顾客假签字,也不允许顾客不签字就取件。

      快递员李先生却表示,每天要送的件实在太多了,赶上忙的时候,为了不耽误送件,就把取件人签字环节给免了。

      并非所有商品

      都享7天后悔权

      “网购可享受7天‘后悔权’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但并非所有商品都享受此权益。”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定作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新消法出台,主要是来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泰安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后悔权”是指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一定期限内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这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作用,新消法明确后悔权有利于预防消费者滥用权利,捍卫诚信原则更好地保护其权益。

      针对7天后悔期遇上节假日怎么计算的问题,泰安市消协工作人员解释,7天的最后一天,如果凑巧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须向后顺延一天,也就是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可为第七天。如果不是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退货运费需由消费者承担,应按购买时销售金额全额退款。

        原标题:网购电影票想退,影院说“不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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