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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台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将设紧急避险场所

2014-01-22 13:29: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等,泰安市近日出台《泰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等,泰安市近日出台《泰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据了解,当一个流域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市环保部门研判相关信息后,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有关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涉及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省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突发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天气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原标题:突发环境事件将设紧急避险场所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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