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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14-01-15 07:49:00 作者:晁彤彤  来源:泰山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下发文件于近期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并对去年10月及之后的抚恤和生活补助金进行补发。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下发文件于近期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

      此次调整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并对去年10月及之后的抚恤和生活补助金进行补发。

        原标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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