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时尚或是方便驾车,如今,许多司机千方百计的增加车灯的亮度。然而,滥用远光灯不仅不能够创造安全的驾车环境,还有可能引祸上身。民警表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进行处罚。
对许多司机来说,夜间行车最烦人的就是遇到对向车辆会车时开远光灯,刺眼的大灯不仅容易暂时性致盲,而且更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多位司机致电本报反映这一问题。
泰城市民高先生说,在城区的道路上,时常可以看到开着明亮刺眼远光灯的车辆快速行驶。这些经过改装的氙气大灯异常明亮,不仅照得行人睁不开眼,对向车道上的司机更是麻烦连连。高先生说,希望交管部门加大对滥用车辆大灯的管理。
家住泰城的司机郝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刚刚取得驾照,现在,他每天开车上下班,由于单位在肥城,有时下午下班回家时,天色已晚。老泰肥路上的大车非常多,一些车辆时常开着大灯行驶,即使郝先生变换灯光,提示对向车辆变换近光灯,但时常于事无补,大车司机照常开大灯行驶,“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减速慢行,但还是担心发生危险,呼吁司机在会车时能够变换成近光灯。”郝先生说道。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26日晚间,记者走访了泰城多个路段,实地探访车辆使用大灯的情况。20时许,记者在长城路看到,过往车辆在公路上快速驶过,由于公路上安装有路灯,许多车辆都是开着近光灯前行,然而,有些车辆则开着大灯在公路上快速驶过。在乐园街与长城路交叉路口,当一些开着大灯的车辆停车等待绿色信号灯时,记者对比一旁的车辆看到,这些经过改装的氙气车灯异常明亮,而且,即使在等待通行信号灯时,这些司机也没有关闭刺眼的大灯,过街市民纷纷用手遮面,阻挡强烈灯光的照射。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东岳大街以及泰山大街等城区主干道,看到主干道上,不少车辆开着远光灯。记者驾车沿路查看,注意到不少车辆行驶过程中,自始至终开着远光灯。不少市民对司机滥用远光灯表示反感,“远光灯一照,心里感觉不安,开远光照亮了路,却威胁了他人的安全,也容易给自己带来隐患。”一位遛弯的市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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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滥用远光灯与乱鸣笛 交警联合本报征集金点子
中华泰山网5月27日讯 (记者 郑凯) 6月初,将迎来2014年中高考,为了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并为司机营造良好的驾车环境。从6月1日起,泰安市交管部门将在城区范围内,对滥用车辆远光灯、乱鸣笛进行集中整治。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交管部门提出金点子。
“人眼在遇到强烈的光线时,瞳孔会积聚缩小,而重新恢复到可以看见昏暗光线中物体的时间比较长,在这短暂的时间内,就有可能引发事故。”据交管部门民警介绍,在遇到对向车辆强烈光线时,视线应尽可能避开对向车辆发光点,把视点置于前方道路右侧边缘,虽然视线相对模糊,但可以观察好路面情况。如果后方车辆开启大灯,可以轻点刹车,通过点亮的刹车灯提醒后方车辆跟车过紧或是提醒后车换近光灯。
民警同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车灯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夜间双向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之内,由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如果以城区和郊区来分,城区的照明条件较好,不应使用远光灯。只有照明条件不够理想的郊区地段,才允许使用远光灯。一些司机驾车时从头至尾使用远光灯,极易造成对向驾驶人炫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此,交通法规也明确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扣1分。
“司机拧动按钮就可以关闭远光灯,确认司机违规使用远光灯,需要进行证据的保全。”民警坦言,在治理违规使用远光灯方面,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对此,交管部门民警表示,将在近期内开展治理违规使用车辆灯光的专项整治。
交管部门民警表示,如果市民有治理滥用车辆灯光以及乱鸣笛的好点子,可以联系交管部门或是联系本报。交管部门也将适时对提供金点子的市民给予一定奖励。
原标题:停车不关大灯 照得行人忙遮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