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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歧视第一案,原告获赔却难言胜诉

2014-08-11 07:51:00 作者:黄奇超  来源:大众网
中央关于户籍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不但城乡二元制户籍壁垒的坚冰会慢慢融化,而且区域性户籍的限制也毫无意义,因为以后的公安户籍将按长居地管理。可是,户籍改革何时能换来一江春水?恐怕也会是十数年甚至数十年吧。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户籍歧视如何处置?还将是一个尴尬的难题。户籍歧视第一案原告汪亚萍获赔,这却难言胜诉,我们更期待着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胜诉,为以后法院处理劳动就业中的户籍歧视树立一个参考标本。

      作者:黄奇超

      去年4月,安徽宣城籍女大学生江亚萍想应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话务员,却因非南京户籍被拒,她认为遭遇户籍歧视,于是决定诉诸法律,经过15个月的马拉松维权之战,江亚萍已于昨天下午拿到了11000元的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句号。

      “非南京人不聘”,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咨询中心话务员时设置了户籍要求,这让安徽宣城籍大学生汪亚萍很不舒服,因为她除户籍外,所有的条件都符合,应当可以竞聘这个岗位。被拒之后,汪亚萍认为遭受了户籍歧视,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这是一个崎岖而漫长的维权之路。江亚萍经过数次起诉,均遭法院驳回,但她并没灰心,还准备再次起诉。最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受理了她的起诉。经法院调解,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15个月的马拉松维权之战画上句号。

      有很多网友都认为,获赔11000元,恐怕连请律师的钱都不够,更遑论误工费和精力了,这种高耗能的起诉,意义不大。也有人认为,我们不能拿赔款的多寡来衡量一起案件的意义有多大,赔款再少,也算是赢得了尊严和公平,也能为其他就业中的户籍歧视带来参考价值。第二个观点看似很有道理,但是,汪亚萍获赔11000元,真的算胜诉了吗?笔者并不认同她胜诉了。调解的结果,不是法院的判决,充其量算是被告的妥协,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胜利。这个的案例,也很难被复制,因为一旦被告奉陪到底,结果如何,或未可知。

      户籍应该成为招聘单位的一个歧视工具吗?从情理上看,这当然不应该,因为你招聘的是人才,只要合乎招聘要求,能胜任工作岗位,你何必在意他(她)哪个省哪个市的人呢?然而,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就业促进法》,都没有明确禁止就业应聘中的户籍歧视,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起诉招聘单位存在户籍歧视时,胜诉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

      汪亚萍获赔,或许有两点原因:一是被告主体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虽抗诉的资金雄厚,但其名声“耗不起”,故选择了妥协。其二,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曾提到,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试想,2014年的高校毕业生怎么办?2015年呢?再者,非高校毕业生就可以被户籍歧视吗?

      中央关于户籍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不但城乡二元制户籍壁垒的坚冰会慢慢融化,而且区域性户籍的限制也毫无意义,因为以后的公安户籍将按长居地管理。可是,户籍改革何时能换来一江春水?恐怕也会是十数年甚至数十年吧。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户籍歧视如何处置?还将是一个尴尬的难题。户籍歧视第一案原告汪亚萍获赔,这却难言胜诉,我们更期待着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胜诉,为以后法院处理劳动就业中的户籍歧视树立一个参考标本。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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