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我的价值观系列评论③
高扬社会主义民主大旗
大众网特约评论员 薄文军
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被赋予了更多更具时代特色的新内涵。
早在1945年夏天,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时,曾与中共领导人毛泽东纵论天下大事。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郑重地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的回答胸有成竹,因为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已经将民主思想渗透到党的路线纲领以及后来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中。多少年来,为探寻一条人民当家做主的新路,共产党人一直都在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着坚持不懈的探索和艰苦卓绝的奋斗。为实现这一目标,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虽九死其犹未悔。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根据地和解放区,在政权机构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团结了各抗日阶级、阶层,争取了中间力量,孤立了顽固势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确保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等。
我们奉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是民主与法制的辩证统一,是时代与文明的集中体现,是人类历史上最新、最广泛、最高类型的民主形式。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是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实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高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为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科学规范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一个风清气正、健康发展的社会,需要始终高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大旗,需要每个公民不折不扣地践行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