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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 帮伤者垫付"救命钱"

2015-12-07 16:00:00 作者:田阳  来源:大众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找不着事故责任人,急等“救命钱”的伤者应该怎么办?2015年4月下旬开始,泰安市中心医院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绿色通道。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持交警开具的《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申请费用垫付。

      大众网泰安12月4日讯(记者 田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找不着事故责任人,急等“救命钱”的伤者应该怎么办?2015年4月下旬开始,泰安市中心医院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绿色通道。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持交警开具的《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申请费用垫付。

      2015年4月,泰安市正式颁布《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帮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垫付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泰安市中心医院医务部副主任高丽告诉大众网记者:“《办法》一经实行,泰安市中心医院就按照规定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为20多位伤者提交了垫付申请。救助款的成功拨付是伤者和家属的一颗‘定心丸’,让病人安心就医是医院所有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有三类情形可申请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说明,经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符合规定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垫付抢救费用原则上每起事故每名受害人不超过10万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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