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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评判有了"泰安标准" 违规实行"一票否决"

2014-07-08 09:24:00 作者:聂艳艳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了解到,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等,泰安市制定出台《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划定10条“高压线”,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和教师个人,实行“一票否决”。这是泰安市首次制定专门的师德考核办法。

      大众网泰安7月8日讯(记者 聂艳艳 报道)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了解到,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等,泰安市制定出台《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划定10条“高压线”,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和教师个人,实行“一票否决”。这是泰安市首次制定专门的师德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对学校的考核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年结束前完成,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对教师师德的考核中,学生、家长、教师都将参与到对师德评议中,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学生、家长对师德的评议将作为师德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办法》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等10种行为,一经查实即被直接认定考核为“不合格”,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如果学校当年发生三人次以上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的违反师德行为的事件,也被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对于学校和教师个人的考核结果,均具备“一票否决”的作用。考核结果会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产生影响,为首要考虑因素。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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