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纪检干部“十不准”清廉过节有“标准”

2017-09-30 09:1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9月30日讯 国庆、中秋“两节”来临之际,宁阳县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十不准”纪律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推动崇廉尚洁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方面作好表率。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及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付凭证、购物卡券和实物;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或接受用公款举行的宴请或组织的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向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公车私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不准违反请假报备、值班值守等制度规定,出现值班空岗、私自外出等现象;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收钱敛财;不准发生酗酒闹事、酒后驾车等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防止“灯下黑”。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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