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不达标!泰山区3家汽车销售企业被立案调查

2023-11-30 11:33:11 来源: 泰山区应急局 作者: 耿卫东 郭钰

  近日,泰山区3家汽车销售企业因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被泰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21日,泰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泰山区3家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普遍存在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部分企业存在调漆室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和未设置“禁止吸烟”“当心火灾”等安全警示标志问题。发现问题后,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当即告知3家企业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责令3家单位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限期整改,同时,对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判定标准:

  《工业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室、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现实危险:

  1、火灾爆炸:油漆、稀释剂和清洗剂中主要挥发物成分为甲苯、二甲苯、甲乙酮,这些物质都属于易燃、易爆的甲类危险物质,甲苯、二甲苯和甲乙酮的爆炸下限和闪点都很低,而爆炸下限越低、闪点越低,物质的爆炸危险程度越高。桶装的油漆、稀释剂和清洗剂一旦被开启,就存在挥发出甲苯、二甲苯和甲乙酮蒸气的可能,尤其是在倾倒油漆、清洗剂,进行调漆搅拌和清洗等工艺操作的过程中,这些情况均使得调漆室内有可燃蒸气挥发,并存在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同时,在倾倒油漆、清洗剂的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产生静电火花的可能;使用的机械设施可能会因冲撞或摩擦而产生火花;使用的电气设备可能因误操作或故障而产生电气火花等可能出现点火源的情况。可燃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适宜的条件下一旦遇明火和火花,便有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

  2、中毒窒息:油漆及稀释剂均有一定的毒性,通风效果差、未按要求佩戴风帽、防毒口罩等均能导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管控措施:

  喷涂间、调漆室属于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采取措施严格规范管理。

  (1)调漆、喷涂作业区域应保证足够通风量,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2)调漆、喷涂室内的照明、电气设备等采用防爆型产品,设置防静电措施,并采取故障时自动切断电源等安全联锁自控技术措施。

  (3)调漆、喷涂室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配置适宜的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

  (4)加强调漆、喷涂室的管理防护措施,如制定相关危险品的操作说明;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应进行工作培训;禁止吸烟以及明火,配备导电的工作鞋等。

  (5)由于调漆、喷涂工艺存在较高的爆炸危险性,且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较高,对周围相邻区域的危害较大。为安全起见,建议适当提高围护结构的强度,并在房间内设置减压板,以在爆炸发生时起到一定的抗爆、减压作用。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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