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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群众向泰安市政府服务热线多次反映,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前燕家庄村有条铁路,铁路两旁五六家养鸭场,前期因查环保关停,后重新养殖,气味扰民严重,环境被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泰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5月到现场调查发现,大棚之间的养殖废弃物大量存在,严重污染土壤,气味非常难闻,铁路下面的低洼处有大量黑色水体,养殖大棚有向外排污水的出口管道。泰山区环保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5月15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泰山区环保局提出泰山检民(行)行政违监[2018]37090200003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泰山区邱家店镇前燕庄村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继续进行养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对泰山区邱家店镇前燕庄村的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治理,拒不治理的,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现场检查力度,采取措施强化对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
泰山区环保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2018年7月12日予以回复。回复称泰山区邱家店镇前燕庄村4户村民存在复养行为,经与邱家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服教育工作,目前4户均已搬迁。多次协调邱家店镇政府清理有关养殖设施和粪便,目前上述4户尚未清理完成。环保局认为4户养殖户达不到年出栏量50000只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能适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养殖户进行查处。
在办理本案中,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4次到邱家店镇找相关同志了解情况,复印相关资料29份,文件3份,送达检察建议1次1份。
随后,泰山区院收到回复后继续跟进监督,发现养殖大棚依然保持原状,养殖户住在大棚旁边的小房子中,虽已不再养殖肉鸭但仍有难闻气味,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关于规模养殖,环保局认定4户存在复养行为,不属于规模养殖的依据是口头向邱家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询问,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予以证实。该案已于2018年9月21日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汇报,省院初步同意向泰山区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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