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保障政策

2023-11-03 16:09:31 来源: 泰安市商务局 作者:

  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对重点产业链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资源要素;落实好重大投资项目“绿卡”制度,享受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政策。

  金融政策保障

  实行股权、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物贷款,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为重点项目定制务实管用个性化融资方案。(泰政办发〔2022〕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绿卡”制度3.0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土地政策保障

  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对投资规模大,列入省重点、省优选、市重点等重大工业项目,优先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土地征收审批。

  ①对列入省、市重点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且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泰政发〔2022〕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的实施意见》)

  ②对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实行“标准地+带方案”的出让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含工业、仓储、科研),鼓励多功能复合利用。

  对先进制造业项目实施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泰政发〔2022〕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的实施意见》)

  ③提前介入供地流程,做好要件审查和材料审核工作,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保障土地供给。对新设立投资规模10亿元人民币(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且列入省重点、省优选、市重点等重大工业项目,优先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土地征收审批。(泰发〔2022〕7号《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④市级统筹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绿卡”项目用地需求。(泰政办发〔2022〕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绿卡”制度3.0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厂房设施保障

  ①建设了适合各种业态项目的标准厂房,推行企业免租金“拎包入驻”。支持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采取股权合作方式,以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入股。(泰政发〔2019〕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

  ②对引进的省属以上二级国有企业法人机构购买标准厂房、写字楼等办公用房的,按其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金的100%给予补助。(泰发〔2022〕7号《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③对新建厂房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标准厂房建设装修补贴;对租用厂房且实现合同约定年度经济效益的工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厂房租金补贴。(泰政发〔2019〕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

  设备购置政策保障

  对重点产业项目购置的进口设备或国内成套设备,给予一定额度的设备贷款贴息或补贴。单个企业设备购置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泰政发〔2019〕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

  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方面

  对招引落地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绿卡”项目,在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绿卡”项目单位可向市“绿卡”专班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查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保障类减排清单,享受省、市重点项目同等待遇。市级统筹一定比例的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作为备用替代量,实行污染物削减预支的办法优先保障“绿卡”项目使用,削减预支方案需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泰政办发〔2022〕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绿卡”制度3.0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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