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2023-11-03 16:09:30 来源: 泰安市商务局 作者:

  对新引进投资超过1亿元的境内重点产业项目或者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自正常经营之日起形成的新增财力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第4年、第5年按5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泰政发〔2019〕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

  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鼓励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属于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的,按2.3%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泰政发〔2019〕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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