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基金扶持政策

2023-11-03 14:19:02 来源: 泰安市商务局 作者:

  资金扶持政策

  对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对其租赁费率超出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部分连续3年给予50%补助;办理银行贷款的,对超出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部分连续3年给予50%贴息补助。泰政发〔2022〕7号《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双招双引”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泰政发〔2019〕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

  基金扶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国内知名基金组织与我市开展合作,按市场化模式成立“产业基金”,目前已组建成立洪泰泰安产业发展基金、港晟望岳产业投资基金、远望金鼎产业投资基金等一批基金,引进和挖掘有投资潜力的企业、项目,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企业上市奖励

  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对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企业上市募集资金额度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本地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上市或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促成泰安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泰政发〔2022〕13号《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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