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消费券1月20日开抢!泰安市开展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活动

2023-01-20 14:12: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高亚坤 孙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亚坤 孙震 泰安报道

  1月1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泰安市商务局了解到,泰安市将开展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活动,千万元消费券1月20日开始派发,助力市民消费。

  汽车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APP进行发放,限额1000万元。活动时间为1月20日至6月30日,购买7座以下家庭乘用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可以使用。补贴政策为: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6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和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均发放45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3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2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云闪付APP汽车消费券申请系统(资料上传)于2月26日上午10时整开启,申请额度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资料上传。消费券核销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家电消费券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发放,限额400万元,活动时间为1月20日—3月31日,每周五上午10时(首次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10时)开抢。发放范围为在泰安市重点限上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的个人。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5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逾期无效。

  餐饮消费券有20元、30元、50元三种,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发放,此次餐饮消费券总额500万元,分三轮发放,额度用完活动即止。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时(首次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10时),对在泰安市限上餐饮企业进行餐饮消费的,消费额满100元可以核销一张20元券;消费额满200元可以核销一张30元券;消费额满500元可以核销一张50元券;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一个手机号码最多可领取3张消费券。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5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逾期无效。核销商家需保存发票及核销记录,以便于后期结算。

  附:参与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活动的企业名单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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