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2-12 10:16:32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泰政办发〔2024〕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增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支持金融机构对列入“小升规”培育库且成功“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开展“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根据“小升规”纳统企业贷款余额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二、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的企业,达到绩效目标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提升工业智能化制造水平。对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最高可按企业购置款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继续实施“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贷款资金分档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并免除担保费的,按照1%的比例予以补贴。

  六、实行基金宽松退出政策。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行宽松退出政策,对2024年达到基金退出期或回购期的被投企业,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无法按期退出或回购的,基金管理人在做好风险防控和评估论证后,可给予被投资企业适当延期。

  七、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经我市自主申报获批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对于2024年我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省级总部企业,视其区域经济贡献,市财政给予不高于200万元资金一次性奖励。

  九、开展项目策划优秀案例评选。每季度评选一次,对获评金牌、银牌、铜牌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项目单位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优秀案例落地后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投资项目“绿卡”项目且优先推荐列入省级重点项目。

  十、支持企业举办消费类会展活动。对在市域内举办10000平方米以上、折合国际标准摊位(9平方米)不少于550个的汽车、家电、餐饮、收藏品、年货等重点领域消费品类展览会给予一定补贴。由市政府主办、联合主办、承办或市政府认定对我市产业具有明显拉动作用或对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大作用的引进、自办会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上述10条政策未明确实施起止时限的,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牵头部门单位同步研究出台配套细则,全力抓好落地落实,后续根据国家政策安排和实施评估情况动态调整。服务业相关政策按照《泰安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政策》执行。

  领导干部解读:《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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