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二、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应督促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
四、消费者如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本次入选的共59条地名保护名录,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老地名保护办法(试行)》要求,依据地名的历史性、知名度、文化内涵、文化独特性及传承价值,经县级筛选申报、市级审查、专家评审确定。[详细]
为更好地保障儿童就诊需求,方便儿童就近就医,近日,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全市117家提供儿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名单。[详细]
11月2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高质高效发展,争先进位升级”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泰安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石振房介绍了泰安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相关工作情况。[详细]
今年以来,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聚焦政务服务事项服务能力不足、服务不便捷、线上服务群众不愿用不会用等问题,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提升、再优化“三步走”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提升网办便利度,有效降低办事成本。[详细]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第九届山东省道德模范的通知》(鲁宣发〔2023〕35号)要求,泰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经全市各级各单位逐级推荐、资格审查、公众代表投票等程序,择优推荐第九届山东省道德模范候选人。[详细]
11月2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举行“发挥仲裁职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泰安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于锋介绍出台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十二项措施情况,泰安仲裁办有关分工负责同志和科室负责人现场回答记者提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