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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韩宇 见习记者 张雪 泰安报道
近年来,泰安市财政部门主动攻坚克难、积极作为,继续坚定不移落实好“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立足“三文章”,对乡村振兴给予优先保障。
做好“统筹”文章,集中财力支持农业农村发展。2023年,泰安市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预算安排48.7亿元,同比增长4.36%,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继续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要求,至6月末,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4.7亿元,确保全年占比不低于8%。
做好“争取”文章,加力对上争取政策资金。至6月末,累计争取到位省以上财政支农资金19.2亿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成功通过中期评价,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和美乡村等项目创建。
做好“撬动”文章,引导更多金融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振兴领域。深化“财政+担保+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模式,安排资金5600万元,综合运用“兴农政策联结贷”等平台载体和担保费补助等政策手段,引导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进入“三农”领域,缓解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困难。上半年,市财政已拨付资金737万元,用于兑现贴息、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现代食品产业、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特别是今年会同市委农委办印发了《泰安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等五大领域,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管理,分行业实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发挥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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