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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记者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于2023年6月27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旨在通过立法,确保泰安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能够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条例系山东省首部以新型工业化促进为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这是九三学社泰安市委会政党协商形成的重要建言成果。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九三学社泰安市委会在学习贯彻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过程中一致认为,市委、市政府突出工业“一业定乾坤”的重大作用,找到了泰安市各种问题的症结根源,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是做大做强泰安市各项工作一副“灵丹妙药”,应该长期坚持下去。2022年9月,中共泰安市委召开就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政党协商座谈会,九三学社泰安市委会主委王淑玲提出:“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符合泰安实际、利国利民,为使这项工作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应考虑建立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相关法律保障机制,用地方立法的形式把这项工作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建议制定《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促进条例》。”会后,该项建议以《建言专报》直通车的形式,向中共泰安市委提报《尽快制定〈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的建议》,市委书记杨洪涛对此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市领导牵头启动立法程序,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供法治支撑。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将制定《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展了多方调研,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得到了各级的支持和拥护。
条例要求政府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支撑和保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明确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发展方向和推进方式,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推动建立数字转型、资源统筹、科技赋能、金融保障的泰安发展模式,以新型工业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单方不履行合同、不信守承诺,以建立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条例的施行将是泰安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通讯员 郭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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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于2023年6月27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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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具体措施作了明确。确定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的监管模式,强化重点园区监管,实现区域协同、部门协同,健全了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