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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2023年泰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根据部署,2023年我市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下降1.0%、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人均用水量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1.0%。
今年,我市将着力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本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5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150万立方米以内,碳排放总量控制在51万吨以内。
我市还将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市9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创建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带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全面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大力推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降碳中的助推作用。依法推进反食品浪费,持续抓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深入开展节水控水行动,积极创建节水示范单位。推进省级节能信息化试点建设,优化升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拓展节能监测范围,积极打造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全市一张网”等,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池彦明 审核:陈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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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2023年泰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根据部署,2023年我市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下降1.0%、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人均用水量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1.0%。[详细]
2月19日,“我喜爱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总结活动在泰安市岱岳区九女峰乡村振兴示范区举办,现场发布了济南市历城区芦南村等100个“我喜爱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案例,其中,泰安市有6地区入选。[详细]
近日,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范其业务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详细]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详细]
今年,泰安市将开展“金融助力·益企惠民”服务品牌创建行动,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彰显益企惠民担当”为宗旨,搭建常态化、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政金企合作平台,汇聚政金企高效联动新合力,增添共同益企惠民新动能。[详细]
自第七届泰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开展以来,第一轮文旅惠民消费券共计发放100万元。截止到2月16日24时,共核销金额86.22万元,核销人数达2060人次,直接拉动消费436.491万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