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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汶
11月1日,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支持居民刚需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根据《通知》,泰安市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贷90万元。
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对名下无其他房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泰安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的规定,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泰安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此外,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自2022年10月31日执行。本通知涉及政策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曹儒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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