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告

2020-08-30 08:36:45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8月2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告。

  为积极防治声环境污染,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市区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修订)》,市政府决定对原《泰安市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泰政发〔2012〕21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我市各类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及范围划分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中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东至科技中路、明堂路、京沪铁路、汶河西岸,北至环山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和104国道,南至天颐湖北岸、徂徕山大街,面积为207.7平方公里。

  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共2个片区,覆盖面积41.970平方公里;2类标准适用区共4个片区,覆盖面积75.339平方公里;3类标准适用区共3个片区,覆盖面积26.081平方公里;4类标准适用区主要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等,4a类区域的道路共98条,覆盖面积26.901平方公里,4b类区域的铁路共4条,覆盖面积5.025平方公里。

  三、城市区域声环境的管理,皆按本次划分的区域类别执行相应的标准。

  附件:

  泰安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泰安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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