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2020-06-05 19:34:20 来源: 泰安市教育局 作者:

  近日,泰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初中、小学:

  为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充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的进度,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确保2020年9月秋季开学时56人(含)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科学调整招生片区范围。各县市区要在原划定的招生片区基础上,在分析辖区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明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面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学区划分要进行逐步调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逐步化解现有学区的不合理现状。

  3.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实施特长生招生。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招生或小学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招生完毕后,各学校要按照先随机分班,再均衡配备师资的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阳光分班方案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实行阳光分班。

  4.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网上招生,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民办义务段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5.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6.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7月2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8.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省、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落实。对于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对以上各项特殊政策相关学校要无条件接受,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9.建立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照市教育局牵头、县市区试点的原则,推进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在今年8月10日前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招生平台要实现与泰安市大数据中心连接,实现公安、房产、水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资源共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10.简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11.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各县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民办义务段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2.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控辍保学工作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及其他特殊群体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加强与当地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联系,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市教育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县市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前,除经各县市区残疾儿童教育鉴定委员会鉴定为2020年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适龄儿童做到应入尽入。

  13.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违规行为

  14.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考试分班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5.加强违规查处。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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