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泰安市3人被终身禁驾

2019-06-17 15:25: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6月17日讯记者 邵蕊)今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泰安警方”微信公众号获悉,泰安3人被终生禁驾。这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除了上述禁驾原因,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也会被禁驾:

  1、吊销驾驶证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2年禁驾)的情形: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驾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5年禁驾)的情形: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吊销驾驶证并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10年禁驾)的情形: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4、吊销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终生禁驾)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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