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11个市直部门、28户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移交

2018-10-30 11:3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10月30日讯记者 田阳)10月26日,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划转移交暨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召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企十条》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市属国有企业划转移交、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助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前,泰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展宝卫专题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就做好下步工作提出要求。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陈建军主持会议并讲话,泰安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委主任刘太荣与部分市直部门签订了国有企业划转移交协议,泰安市国资委调研员孙同峰传达了《泰安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实施方案》并通报了市属企业负责人2017年度及任期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泰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次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产权划转范围是泰安市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1个市直部门、单位所属的28户企业,资产总额75.23亿元、职工3500余人。

  会议要求,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根本目的是为了统一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助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要抓好发展这篇大文章,按照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目标,把国有优势资源、存量资产、可用资本和有效资金充分整合,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组合、高效配置,加快培育国有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争当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排头兵。要构建国资监管新体系,坚持“分层分类、因企制宜、整体移交、有序划转”的原则,健全完善务实高效、全面覆盖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放管服”力度,凡不影响国有权益的事项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依法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持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要打造服务企业升级版,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原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进一步理清各自职责,共同当好国有企业的“服务员”。要强化业绩考核指挥棒,层层落实责任、激发动力活力,促进市属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王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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