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级派驻巡察实现“全覆盖”

2017-02-18 08:33: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春风送暖,大地回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过了继往开来、激浊扬清的5年。5年来,十届泰安市纪委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中心任务,忠诚履行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 涛 

  本报通讯员 马春红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责任落实,只有把责任落到实处,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真治。

  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泰安市委积极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检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把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市纪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委提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意见建议;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一把手”约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市共有15个单位党组织和872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市纪委分3批通报曝光12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挺纪在前 一把尺子量到底

  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筑牢纪律底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市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作党规党纪辅导,在纪检监察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党规党纪。坚持以考促学,开展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守纪律规矩。以违纪问题为镜鉴,持续抓好警示教育,汇编严重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综合分析违纪行为性质情节,考虑认错悔错态度,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了结,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实践“四种形态”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032件,函询谈话、诫勉谈话、谈话提醒1384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296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9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0人。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越是在作风建设取得成绩的时候,越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不搞运动式、一阵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泰安市委制定《市委常委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市委常委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作出表率。制定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市纪委出台监督检查办法,及时跟进监督,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越往后执纪越严。创新方法手段,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着力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常态、形成震慑。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52起,处理党员干部2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51人,涉及市管干部2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57批548起。坚持抓党风树新风,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一些积弊已久的问题得到解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惩腐肃贪 利剑高悬

  纪律审查是政治任务,旨在治病树、拔烂树,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为纪律的“高压线”通上电。

  泰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减存量、遏增量,纪律审查力度明显加大。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改进纪律审查方式,突出执纪特色,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执纪审查场所规范化建设,严格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

  5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8792件次,立案587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797人,其中处分县处级干部93人、乡科级干部436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1人。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790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504件、渎职侵权案件29件。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狠打“老虎”的同时,勤拍“苍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蝇贪”无处遁形,使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才能享受到反腐败带来的“红利”。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县乡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突出扶贫、民生惠民、土地征收及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对侵害群众利益、触犯党纪红线的党员干部重拳出击,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集中通报曝光。

  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54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275人,通报曝光400起585人。针对突出问题,督促县乡党委和职能部门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深化“三转” 锻造“铁军”

  泰安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铸忠诚、促干净、强担当,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于党、让群众放心的纪检监察“铁军”。

  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积极稳妥推进市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大力清理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协助市委制定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纪委书记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改进派驻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开展派驻巡察,市级派驻巡察实现对81个被监督部门单位的“全覆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自身建设年”、“纪律作风提升年”活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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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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