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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纪委继27日连续发布3条通报之后,28日其官网首页又更新了4条(截至下午15:10)。
两天内7条通报,通报了2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多名基层干部受处分。
近日,新泰市市乡两级纪委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2起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禹村镇中杜村党支部原书记孙英来侵占村集体资产资金、私自截留补偿款不入账问题。孙英来任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自出售村内一台100KVA的变压器,并将卖变压器获利占为己有;在领取市里统筹发放的2012年度村支部书记岗位补贴的同时,从村里重复领取岗位补贴3000元; 从镇经管站领取青苗补偿款137938元,私自截留作为村集体偿还其本人欠款,收支均未记入村账目。市纪委给予孙英来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将变压器、违纪款3000元退还中杜村村集体。
2、刘杜镇光明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尚元、原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安彦坐收坐支集体资金不入账问题。王尚元任支部书记、王安彦任支部委员兼报账员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村集体收入上拨财政资金179000元,村民土地流转资金261447.2元,共计收入440447.2元,支出440315元,其收支均未下账。刘杜镇党委给予王尚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安彦党内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东平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沙河站镇大杨庄村“两委”虚列、隐蔽支付招待费问题。沙河站镇党委给予党支部书记张之勤,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张昭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赵村村集体挥霍浪费问题。原党支部书记刘廷柱另有其他违纪问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刘廷柱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梯门镇李所村村集体虚报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梯门镇党委给予党支部副书记郭长印、原村民小组长栾后民党内警告处分。
4、梯门镇李所村村集体坐收坐支问题。梯门镇党委给予党支部委员李来春党内警告处分。
5、商老庄乡商楼村扶贫互助资金短款问题。商老庄乡党委给予党支部书记商广友、党支部委员商兆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孟凡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东平街道前路口村违规使用土地复垦项目资金余额问题。东平街道党工委给予党支部书记武国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州城街道南张圈村村集体虚报领取迁坟补偿款问题。州城街道党工委给予原党支部书记张振代党内警告处分。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肥城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边院镇马堂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周广兰,村支部委员、报账员马学文虚报冒领小麦补贴款问题。边院镇党委分别给予周广兰、马学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二人冒领的小麦补贴款予以收缴。
仪阳街道陈庄村违规建设造成村集体损失问题。仪阳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村支部书记马衍亮、村主任陈衍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支部委员陈爱香、王金玲党内警告处分。
孙伯镇孙西村三组组长武如山擅自收取侵占机井管理费问题。孙伯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日,中共新泰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青云街道办事处围屏庄党支部书记刘刚三违规用自来水吃水工程专款报销招待费问题。市财政局为围屏庄下拨自来水吃水工程专款8万元,村记账后,刘刚三将该款领出,其中57131元用以支付自来水及拦河坝工程款,剩余22869元报销村招待费等支出。青云街道党工委给予刘刚三党内警告处分。
2、汶南镇东周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先英违规发放福利和铺张浪费问题。刘先英自2013年11月至2016年5月在春节和“七一”时用村集体资金给党员、村干部发福利,累计金额92005元;支出招待费累计金额78245元。汶南镇党委给予刘先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共岱岳区纪委于近日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汶口镇颜谢东村党支部副书记苏玉华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礼品、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大汶口镇党委给予苏玉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范镇崔官村违规挪用村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范镇党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王树海党内警告处分。
3、道朗镇高庄村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道朗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刘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刘安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岱岳区司法局夏张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郭健非法收受服务对象现金、购物卡、红木家具等问题。区政府给予郭健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粥店供电所电工张忠健贪污其管理变压器台区内单位交纳的电费问题。区纪委给予张忠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泰山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岱庙街道信访办副主任刘振挪用社会抚养费问题。2011年1月,时任岱庙街道计生办政策法规员的刘振在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挪用社会抚养费用于支付亲属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及个人购房定金,后该款归还。刘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泰前街道原广生泉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太利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5年9月,王太利在任广生泉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三合社区居民张某某办理低保,王太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第一实验小学小井分校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小井分校违规向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待遇,校长、党支部副书记赵晓兵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婚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赵晓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区房管局局长吴广庆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吴广庆违规从区房管局领取季度考核工资、午餐补助、通讯补助、福利费等,后主动退还。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吴广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3起典型问题是:
1.新泰市教育督导室干部贾成叁等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4月,新泰市教育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教育督导评估检查,督导二组组长贾成叁等7人在督导有关乡镇时,接受相关镇教办赠送的礼品。新泰市纪委给予贾成叁党内警告处分。
2.肥城市王庄镇魏坊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魏坊村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多次为村“两委”委员额外发放补助。村党支部书记魏绪岭参与决策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肥城市王庄镇党委给予魏绪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责令退赔村集体。
3.宁阳第十二中学违规列支招待费、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奖金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宁阳第十二中学从学生食堂结余资金中列支招待费;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奖金。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孙维防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宁阳县纪委给予孙维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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