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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东关社区:福利分房被顶替购买 村民求房无门

2016-04-12 08:49: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在宁阳县东关社区,村民高居英遇到了一件苦恼的事:十几年前,村干部顶替自己的名字购买了自己的宅基地福利分房,而现在高居英想向村里申请再分配一套住房,却遇到了困难。

    原标题:泰安宁阳东关社区:福利分房被顶替购买 村民求房无门

      泰安齐鲁网4月11日讯(本网记者)在宁阳县东关社区,村民高居英遇到了一件苦恼的事:十几年前,村干部顶替自己的名字购买了自己的宅基地福利分房,而现在高居英想向村里申请再分配一套住房,却遇到了困难。

      十四年前分房被顶替 十四年后求房无门

      据高居英介绍,2002年,东关社区给高居英一家分配了一套118平米的房子,属宅基地的福利分房,被村委干部高明祥具体经办。当时,高明祥曾找过高局英一家商量,如果他们不要房子,自己就顶替高居英名义购买这套住房,后高明祥向村里交了5万余元,将该房办理到了女儿高燕名下,让其女儿居住,而当时高燕的户口不在东关社区。

      

      2003年村里的购房收据显示,高居英的姓名已被改为高燕

      高居英对记者说:“当时什么也不懂,觉得孩子小,想等孩子大了以后再要房子,当时就没要房,现在想再向东关社区申请一套分房,社区不给办,说已经给我分过一套了,不能再分配了。”无奈之际,高居英想向高明祥买回自己房子,却又遭到了高明祥的拒绝。

      律师: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

      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能够依法转让的只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中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不得转让给同村以外的人。高明祥将高居英的福利分房改到非本村户口的女儿高燕名下,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律师解释,高居英前后并没有享受过宅基地分房权益,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按照村里的分房记录,该房分配在高居英名下,等于高居英已经“拥有”了一套宅基地分房,由于他人顶替了自己的分房权益,使她失去了再次申请宅基地住房的条件。

      旧房失修 一家人在外租房

      高居英坦言,现在想申请住房也是因为实在没办法。高居英结婚前,曾在村里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旧房子年久失修,已经不能住人,高居英一家只能在外租房住。记者来到高居英所说的老房子看到,房子墙上、梁上出现多处裂缝,屋内弥漫着潮湿的霉味。“不下雨还好,一下雨到处都漏水,早就成了危房,实在是住不下去了。”她说。5年前,高居英也曾向村里提交过危房改造申请,却一直未能实现。

      高居英婚前旧房已成危房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高居英一家目前租住的房子,只见一家三口住在简陋的一间屋里,院子门外的里堆满了废旧的钢材。

      高居英一家目前租房的居住环境

      据了解,这套租房一个月的租金近2000元,女儿还在上初中,夫妻二人靠卖废旧钢材维持生计。

      难享应得权益 村民盼调解 

      房子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自去年8月开始,夫妻二人就走上了维权之路,曾多次到村上、镇上进行上访,表达自己的诉求。4月8日,记者跟随高居英来到宁阳县文庙街道信访办进行了暗访。文庙街道信访办记主任表示,此事处理起来很为难,已联系村里,建议二人先跟村里商量,让村里开会解决,如果村里定不好解决办法,又跟当事人高明祥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诉讼程序。

      对于此事,东关社区居委会表示尚未开会研究

      目前,顶替高居英购买福利分房的高明祥和他的女儿高燕已避而不见,村里无动于衷,房子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协商解决。4月8日,记者跟随高居英到东关社区村委找村支书刘文清,被告知已出差。高居英和丈夫分别拨打了村主任赵安强和村支书刘文清的电话咨询此事,村主任赵安强表示,是高明祥自己改的名字,是他的个人行为,跟村里没有关系,村里调解不了。村支书刘文清表示,会让司法所给调解,等等再说。

      目前,高居英一家只盼着村里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如果得不到调解,自己就走法律程序。“不管怎样,总得解决我们居住问题,我们总不能一辈子都租房住。”高居英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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